余秋雨在題敘《文明的碎片》一文中,引了一則他在報上看到的「新聞」,說上海一輛公共汽車一天突然熄火。司機迫得請乘客下車幫忙推一把。說來說去,車上各人竟不為所動,幸好最後一群看似去春遊的小學生見義勇為,下車「憋着吃奶的勁兒竟然推動了這輛擠滿了大人的車,而當他們上車一看,他們原先的座位早已被大人們搶走。」
上海一家電台曾為此事開了一次討論會。一位公車乘客吐露心事說,自己以前碰到這種情形時,也曾當過「小學生」,但司機把引擎發動後,就再不管善心人死活了。有過這種經驗,誰還會去做儍子?幸好討論會找到一位在職司機作解人。據他說,車子發動後要行走一段路才能停下來,「看看那些推車人追不上也就不停了……」
余秋雨說文明的維繫要依靠「一些心照不宣的公認前提。」在舊時儒家社會中,這個前提是相信「人者仁也」。相信人有不忍之心。相信「人」看到孩子爬到井邊,會自動伸手把他抱起。套用余秋雨的話,這個前提得建立於「人性的公理,道義的基石,文化的共識」上。
「人性的公理」與生俱來,是英文所說的naturaljustice。依余秋雨推想,小學生出力推車,要感謝他們的老師和父母,也要「感謝安徒生和諸多美麗童話的構建者。」這些老師和父母,可能自己「已成了不肯推車的大人」,但只要他們對孩子的身份不變,他們總要勉勵孩子將來長大怎樣怎樣的。孩子長大後變成怎樣,是另外一個故事,但最少他們相信童子軍格言:「助人為快樂之本」。
余秋雨又說,「文明是對瑣碎實利的超越。」或者我們可以替他這麼引申:那些安坐公車不肯動一根汗毛去推車的「衣冠楚楚」之士,並沒有犯法。如果此事發生在一公民內心「卻有一些心照不宣的公認前提」的社會中,這些漢子說不定會被「女流之輩」奚落一番。但上帝是啞巴。良心為物玄之又玄。法律又無明文規定乘客要幫忙推車。因此,那些漢子雖然沒有超越瑣碎的文明實利,但也沒有「犯法」。
還有一件事令余秋雨苦惱。詩人李琦告訴他一群文化人遊長白山,路遇外國少年,揹着帳篷準備到山上露營。他們看見他手裏拿着塑膠袋,邊走邊收拾路上的果皮廢紙空瓶罐。少年說他從小就把長白山看作夢中的山,因此要盡點義務。外國小朋友離開後,這批文化人登上客車,互相感慨了一番,但不久其中一位就「隨手把一塊果皮丟向窗外,車上的其他人像被甚麼東西刺了一下,齊聲喝道:『你還是人嗎!』」
長白山旅遊區應有法律禁止隨處丟垃圾的,因此這事件跟「好漢懶推車」的情況不同。這位亂丟果皮的文化人,跟隨街小便一樣,是知法犯法。羞恥之心也是naturaljustice一種投射。終於有人大喝一聲,可知文明香火未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