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永堅報道】屋宇署嚴厲對付違例建築物,向不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採取檢控行動,去年共提出了3,042宗檢控個案,比04年1,664宗增加近一倍,總罰款額也達779萬元,較04年增加四成五。
屋宇署說,去年平均每宗成功檢控個案判罰2,560元,最重的一宗是8萬元,該個案的被告因為沒有遵從清拆令拆除違例廣告招牌,結果於去年7月被法庭裁定有罪。根據《建築物條例》,業主若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清拆令,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加每日罰款2萬元。
屋宇署在過去一年共發出32,711個清拆令,同期已清拆的違例建築物則有48,479個。該署總屋宇測量師莊永康接受訪問時表示,該署近年發出的清拆令不斷增加,絕大部份違例者都會在限期前自行清拆僭建物,但仍有些屢勸不聽。
77%成功檢控
莊永康指出,屋宇署去年向法庭申請3,042張傳票,檢控不肯清拆僭建物的業主及租客,數字是過去三年之冠,當中77%個案成功檢控。未能成功檢控個案中大部涉及業權改變,但屋宇署會重新核實僭建物的業權,起訴未有清拆僭建物的新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