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爭維尼版權敗訴

迪士尼爭維尼版權敗訴

小熊維尼(WinniethePooh)是全球最賺錢的卡通人物之一,美國和路廸士尼公司(WaltDisneyCo.)為了由斯萊辛格公司(StephenSlesingerInc.)手上奪取它的版權,展開漫長訴訟,但上周四被裁定敗訴,還可能被索償20億美元(約156億港元)。

可能遭索償156億

小熊維尼的創作者米爾恩(A.A.Milne),於1930年將版權賣給斯萊辛格公司。小熊維尼憑可愛的外形,越來越受歡迎,獲廸士尼看中,1961年與斯萊辛格訂協議,推出相關商品及電影,斯萊辛格可獲4%的消售版稅,米爾恩的後人亦可獲2.5%版稅。三方在1983年再訂立新合約。
但1991年,斯萊辛格指控廸士尼隱瞞銷售額,關係決裂。米爾恩的孫女後來更與廸士尼連成一線,在2002年引用新版權法,入稟法院欲奪回小熊維尼的版權。
洛杉磯聯邦法官上周四裁定,廸士尼、斯萊辛格及米爾恩孫女,不能推翻1983年的協議,意味廸士尼無法取得維尼版權。斯萊辛格公司歡迎裁決,聲稱要向廸士尼索賠20億美元,填補違約損失。廸士尼未有回應。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