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用假卡判囚

內地女用假卡判囚

【本報訊】內地女子聲稱為了供養內地的家人,並為了6歲兒子的教育費,不惜替友人利用假信用卡購物,以賺取500元報酬;當她以假卡購買約1萬元金飾時,遭醒目金行店員揭發,當場被逮,並遭發現其身上藏有另外兩張假信用卡及一張假身份證。昨日她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監34個月。
女被告丁娜現年29歲,求情指由於父親酗酒,不事生產,母親又患有腎病,她讀書至小學程度,年紀小小便打工養家;其後父母離異,被告須負起養育母親及弟弟的責任。被告00年邂逅現任港人丈夫,誕下一子後結婚,為了內地家人及6歲兒子,被告在朋友游說下犯案。

購買逾萬元金飾

被告昨承認兩項使用假文書、一項管有假文書及一項管有假身份證罪名。事發於06年11月26日,被告持一張假信用卡到美孚新邨一間金行購買共值10,960元金飾,惟金行店員起疑,暗中報警,將被告拘捕。
警員發現被告身上藏有購貨收據,顯示被告當日在時裝店買了約3,000元衣服,其身上另藏有另外兩張假信用卡及一張假身份證。
案件編號:DCCC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