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招虐女生主謀押後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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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一女生在網誌發現有舊同學留言給其男朋友,遂召集多名友人用9招圍毆11歲舊同學,用眉筆畫花她的雙腿及吐口水,更用手機將過程拍下。涉案5人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及非禮罪,其中二人昨被判感化12個月,另兩人判為期18個月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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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除次被告陳家偉年屆18歲外,其餘3女1男年僅12至14歲。裁判官認為首被告是案件主謀,案情嚴重,又沒有悔意,更揭發她患有過度活躍症及讀寫障礙,故將她還柙至下月7日,待索閱更生中心報告始判。
案發於去年11月17日,各被告在將軍澳寶林體育館二樓平台襲擊一名11歲女事主,首被告要求她就網誌留言一事跪地道歉被拒後,各被告一擁而上對她拳打腳踢,又用眉筆畫花事主雙腳、向她吐口水。首被告曾當眾揑事主胸部及踢其腹部。
案件編號:KTCC703/07

圖為被判感化的次被告陳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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