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盈科(008)旗下香港電話有限公司,指電訊管理局去年就固網流動電話滙流(FMC)所進行的諮詢程序有問題,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昨日作出裁決,指電管局作為監察機關,對業內現行條例作評估及提出建議乃無可厚非,亦不存在電盈所指的「既定立場」,裁定電盈敗訴,並須向電管局支付堂費。
【本報訊】電管局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駁回電盈的司法覆核申請,該局會加緊進行公眾諮詢程序,並會仔細研究所有相關的意見書,考慮後將盡快作出決定。電盈發言人則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將會提出上訴。
電管局於05年就固定及流動電訊服務滙流,展開首輪公眾諮詢,次輪諮詢於去年7至10月進行,建議在兩年內撤銷固網與流動電話之間的互連費(FMIC),令幾個固網商每年合共少收約6億元,其中以固網市場領導者電盈的損失最慘重,每年將少收達4億元。申請人香港電話公司指出,電管局的做法,令人認為該局在諮詢前已有決定,質疑是否會公平地考慮反對意見。
官指應不時檢討電訊條例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電管局在提出諮詢時,已表明並未就是否撤銷FMIC下定案,而且有關條例早定於20多年前,現時流動電話在本港的滲透率已超越人口的100%,有關互連費已不合時宜。法官認為,電管局就此進行公開諮詢屬正確之舉,局方所表達的意見亦只是向公眾解釋為何需要作出諮詢,與電盈所說的「既定立場」並不相同。法官續稱,電管局須確保香港的電訊條例能夠配合科技上的發展及變遷,所以必須不時對現行條例作出評估。法官認為,電管局在諮詢前持有暫時的觀點並無不妥之處,加上該局近期曾至少4次在諮詢期間發表意見,但最終仍達至相反結論,可見該局在處理諮詢意見時,一向持公正的態度。
電盈須支付堂費
電管局代表昨要求電盈支付堂費,並表示電盈指摘電管局只是在作「假諮詢」,乃一項嚴重指控,又表示為了應付是次官司,電管局特意聘請專門處理商業案件的御用大律師,故要求電盈支付堂費,法官批准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HCAL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