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被法庭傳召作供,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解釋,現行法例並無就證人的年齡作出最低規限,只要法官認為適宜,理論上任何年齡人士均可作供。法庭為保護牽涉性侵犯等敏感案件受害人或幼童的權利,一般會安排以視像系統作供,並由專業人士或社工陪同,小部份甚至可以事前錄影,不設盤問。 「即使係即時視像作供,法官亦有權唔俾控辯雙方盤問,只係聽證人陳述;又或問題要先由法官過濾。法官會衡量供詞喺呢件案嘅比重。」 資深心理輔導員的遲敏瑜指出,兒童作供方法很多,除一問一答外,亦可透過公仔的角色扮演或畫圖,陳述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