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署擬規管醫療儀器

衞署擬規管醫療儀器

【本報訊】現時醫療儀器並無規管,去年衞生署收到六宗涉及醫療儀器事故的報告,包括激光矯視、心血管引流儀器等投訴,衞生署長林秉恩期望今年內確立一個法定規管制度,以保障市民健康,如激光儀器必須是註冊西醫或牙醫才可以使用;大行其道的彩光,則希望由通過技能測試的人員操作。
去年本港發生多宗涉及醫療儀器的事故,衞生署正作出跟進,由於部份涉及訴訟,故不能公布有關調查結果。

處理彩光 職員須培訓

其實,本港有關規管醫療儀器的討論已有多年,林秉恩昨日接受訪問時指出,今年會就醫療儀器規管聘請顧問公司進行影響評估,諮詢包括儀器供應商、零售商、消費者等,期望年內可以定出一個法定規管制度,例如激光儀器必須由醫療人員操作,處理彩光的美容院職員,也應接受培訓。職業訓練局下月會推出彩光儀器操作員技能測驗,市民「未來打彩光嘅時間,可以問下佢哋有冇證書」。
不過,有關彩光技能測試乃自願性質,並非強制推行。美容業總會執行委員會主席葉世雄指出,相信各大美容院都會派出代表考試,當越來越多人通過測試後,再作規管會來得較容易。
立法會醫學界代表郭家麒批評,規管醫療儀器自2000年討論至今,進度太慢,若趕不及今年7月前提交立法會,那麼連同立法需時及設立寬限期,相信最快到2010年才能正式實施規管,「等到蚊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