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也涉貪 卸任才可起

阿扁也涉貪 卸任才可起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及台灣總統陳水扁,分別因市長特別費案及國務機要費案,被檢調單位認定涉及貪污罪,但兩者的遭遇卻大相逕庭。陳水扁貴為總統,受《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之保障,有刑事豁免權。

吳淑珍昨又拒出庭

陳水扁要待其卸任或遭罷免之後才能會被起訴,但被檢方認定與其共犯貪污的第一夫人吳淑珍則被起訴。而吳在國務機要費案審訊期間,除首次出庭外,之後多次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出庭。昨日第八度開庭,扁嫂再度請病假。所謂國務機要費和市長特別費都是供台灣政府首長級支用的公費,兩者的報支方式不同,前者須實報實銷,不能沒有單據,更不能以別人消費的單據來核銷;後者彈性較大,可有一半不須檢附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