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院風波,爭議不絕,連正在角逐下任特首的曾蔭權也忍不住走出來說句「可能係政治陰謀」,足見事件備受各方關注。現階段最慶幸的,不是尚未為中大吞併或莫校長仍未離任,而是種族歧視條例尚未立法。
在九間大學之中,只有教院校長莫禮時為「鬼佬」(對,是鬼佬),其他清一「色」為黃種人,按照《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所言,僱主不得在調職時,因種族問題歧視。如果法例已經生效,這名鬼佬校長有大條道理去控告其僱主──特區政府──種族歧視。
但問題是,有沒有受歧視,完全是一個主觀的感覺,立法只是一個理想,沒有人相信立法後,所有人會打從心底的「不歧視」任何種族人士。
更大的問題是,立法原意是為了保障弱勢社群,即是所謂南亞或黑裔人士,甚至是在外資機構工作的香港人,但因為法例是為了反歧視,不可指明保護哪個種族的人士,否則法例本身已帶有歧視性。如上述莫禮時校長的例子,如果有白人因此而告上法庭,指其為「少數族裔」,被華人歧視,又會不會受理?
白人在香港有明顯的優勢,根本不可能受「歧視」,但因為歧視法賦予的「權利」,可以以此為由,告上法庭。本來沒有歧視的,因告來告去而被炒作,令香港的華人認為司法不公,從此冷待白種人;白人又因此而繼續「善用法例」,種族的矛盾因此而來。
沒有人希望受到歧視,但反歧視只可以由教育着手,因為即使立了法,歧不歧視仍在人主觀的心,不會有僱主留下證據,寫明「因為你是法德混血兒」而解僱該員工。
不過,香港的教育很明顯是教育下一代要歧視外籍人士。先別管電視新聞前必須播放的國歌,只歌頌中國人,有沒有「嚴重傷害菲律賓裔港人的感情」,香港的主流教育,強迫大部份中小學用「母語教育」,但既然支持立法人士稱「因為香港是『國際城市』,所以要立法」,那為甚麼這個「國際城市」的「母語」一定要是廣東話?一個南亞裔的小童不可能在主流學校成長,用教育政策迫其只可入讀甚麼「伊斯蘭小學」,喪失選擇權,才是歧視之源。
反歧視,不需要立法,請先拆除「母語」教育的炸彈。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