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員在工傷期間擁有「免炒金牌」,但越來越多無良僱主漠視法紀,在僱員未判傷前已急不及待將其解僱。勞工處去年成功檢控31名違法僱主,較前年激增近倍。雖然處方執法較前嚴厲,但職工盟發現,法庭卻往往對違法者從輕發落。去年工會處理多宗個案,僱主全被罰款數千元了事,完全缺乏阻嚇作用。記者:盧文烈
李先生(46歲)於05年底加入聯邦酒樓集團旗下、位於荷里活廣場的食肆「潮客」,擔任滷水檔廚師。豈料開工不足一個月,在一次工作期間,李先生被突然爆裂的碟子割傷右手拇指,「成塊肉𠝹咗出嚟」,需養傷11日。
僱主稱與工傷無關
返回工作崗位後,上司要求他向勞工處解釋,傷患是切東西時造成,但他不肯作假口供,自此就遭到針對,並於去年4月11日被解僱,當時勞工處尚未為他判傷。
李不服,入稟勞資審裁處告資方無理解僱,但僅獲賠償2,800元;其後,勞工處成功刑事檢控潮客,但也只是罰款4,600元。他稱,現時「揸刀都冇力」,「傷咗隻手,又冇咗份工,失業大半年,𠵱家都唔知點算好。」
潮客經理林先生承認,判傷前解僱員工是技術上違規,但強調因員工對客人無禮及帶醉上班,才作出解僱,事件與工傷無關。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員如果因為工作而受傷,僱主不得在勞工處未判傷前解僱員工,若觸犯條例,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會總幹事卓素莧說,工會去年處理49宗工傷補償個案,較前年多20%,其中3宗涉及工人在判傷前已被解僱,但違規僱主只被罰款2,500多元至4,000多元不等。她呼籲勞工處加強執法,法庭應嚴懲這類僱主。
籲勞工處加強執法
勞工處稱,去年成功檢控31名違規僱主,較前年16名增加94%。發言人說,該處一向重視僱員權益,並會嚴厲執法,呼籲僱主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