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勒殺前妻囚終身<br>死者被指花弗愛花錢

侍應勒殺前妻囚終身
死者被指花弗愛花錢

【本報訊】茶餐廳侍應與內地女子結婚並誕下一子,其後在港團聚,卻離婚收場,丈夫於05年因感情及兒子撫養權問題與前妻爭執,一怒之下親手將她勒死,「開行」冷氣及風扇後,將屍體留在屋內逃返內地。陪審團經兩天退庭商議,昨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被告依例被判終身監禁。
全男班陪審團約於周五上午退庭,商議兩日一夜後,昨晨裁定被告黃瑞偉(39歲)一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告聞判後木無表情,亦無任何親友到庭聽審。

屍體8日後始被發現

不過,審訊期間由廣州來港一天聽審的被告姑姐,則訴說死者周小龍(32歲)的不是;她早前在庭外接受本報訪問時,指被告十多年前在內地髮廊認識死者,迅速結婚並誕下兒子輝仔,01年死者獲准來港定居,直至04年與被告離婚,雖然已協議撫養權歸被告所有,但被告仍有帶兒子探望死者,三人更不時同住。
被告姑姐形容,死者「好花弗同好鍾意花錢」,家人早已對此段戀情十分不看好,所有親屬均預期死者來港一年內必會「飛起」黃,終於二人的結局逃不過親友的猜測,被告更走上殺妻這條不歸路。
控方稱,被告於05年9月21日因死者與其他男人交往及照顧兒子問題,在死者的葵涌石蔭路寓所跟她發生爭執,將她勒頸致死,其後他將屍體放在床上,蓋好被子,開大屋內冷氣及風扇,同日下午返回內地;死者屍體8天後被發現,警員入屋時發覺房間內溫度很低,但死者屍體亦已開始腐爛;直至去年2月,被告不堪兒子哀求而回港,過關時被捕。

情敵出庭為被告作證

被告自辯時聲稱當日只是將死者勒頸致昏迷,並傳召情敵及兒子出庭作辯方證人;其情敵透露05年認識死者時,她做一樓鳳,為令她「從良」,月入5萬元的情敵,給她50萬元買樓,更承諾在死者找到新工前,每月給她8,000元作生活費。
案件編號:HCCC171/06

死者周小龍遇害後8天才被發現,由仵工抬走。

鍾麗嬋本身為屋邨互助委員會委員,訪問當日正忙於為屋苑打掃。 李旭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