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大窩村發生狗隻誤踏捕獸器事件,兩隻村民飼養的唐狗,前日被捕獸器夾腳動彈不得,在山野痛苦哀鳴,至昨晨狗主才將牠們尋獲,報警及通知愛護動物協會將牠們救出,其中一隻傷勢嚴重,警方懷疑有人非法使用捕獸器捕捉野豬。 記者:劉柏麟
現場大埔大窩村,遇事的兩隻唐狗,由村民顧小姐(33歲)飼養,她是愛狗之人,於兩年前先後共收養了三隻唐狗,牠們平日看門口,亦不時在附近山邊走動,至於被捕獸器夾傷的兩隻唐狗,名叫「毛毛」及「嘟嘟」。
左前腿皮開肉綻
顧表示,前晚9時她返抵家中,發覺該兩頭狗不知所終,初時不以為意,及後聽到山頭傳來狗隻哀鳴聲,由於天色昏暗不便上山尋找,直至昨晨她與數名村民及友人登山尋狗。於早上10時許,終於在後山水閘的草叢,發現該兩頭狗。
牠們分別被兩個捕獸器,夾着左前腿及右前腿,其中「嘟嘟」兩個月前亦曾誤踏捕獸器,當時只受輕傷,但今次牠的左前腿,被夾到皮開肉綻,顧小姐的友人立即報警,並通知愛護動物協會,他們並合力撬開捕獸器,將兩頭狗救出,傷勢較輕的「毛毛」,獲救後受驚跑到不知去向。
警方到場將兩個捕獸器撿走,並交漁護署處理,顧小姐抱起重傷的「嘟嘟」,送獸醫診所救治,經檢查雖沒有骨折,但需進行縫針手術,稍後顧小姐尋獲「毛毛」,將牠送獸醫檢查。
據稱,附近元嶺村有菜田及果園,懷疑受野豬滋擾,有村民非法使用捕獸器捕獵。
據法例規定,任何人未經漁護署授權,擅自裝置及使用捕獸器均屬違法,如非法使用捕獸器,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如捕獲受保護動物,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