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往深圳參加派對,留下一對年幼兒子反鎖在家困在閘門罅隙的貪玩未婚媽媽,昨再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指被告有留下兒子在家的前科,她曾棄下兩兒三日,與友人往遊戲機中心打機。裁判官斥責被告為享樂對親生骨肉不負責任,將她還柙至3月9日,等候律政司指示,是否加控她及同居男友,案件需否轉往較高級法院審理。
擬轉高級法院審理
21歲被告,暫被控兩項虐兒罪,指她於今年1月16日在元朗天水圍錫降村的村屋,故意虐待或疏忽照顧一對14個月及2歲5個月大的兒子。兩童已獲法庭頒下保護令,交由社署作監管人,安排寄養服務。
控方昨在庭上表示,被告的同居男友張浩明(譯音),於1月22日在律師陪同下到天水圍警署投案,被警方以虐兒罪名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准許張保釋候查,並需於本月16日返警署報到。
控方並稱,根據入境事務處紀錄,證實女被告與同居男友於案發當晚,兩人以前後腳經落馬洲管制站離境往內地,男方較女方早半個小時過關,但兩人於翌日凌晨5時許,一同經落馬洲管制站返港。
警方翻查兩童出生紀錄,出世紙上母親登記人為女被告,父親一欄留空,故兩兄弟的姓氏跟隨母姓,婚姻註冊處資料顯示,張姓同居男友與其陳姓妻子已離婚。而張與女被告於01年開始在上址同居,但張父向警方表示,因兩童並非其兒子親生,故甚少代為照顧兩童。
警方調查發現,張的胞弟張浩倫(譯音)曾於去年10月13日報警求助,指兩童遭獨留家中,警方事後尋獲女被告,她表示於10月10日晚留下兩兒離家,三日來沒有返家,與友人在元朗及旺角的遊戲機中心玩耍,其間在友人家留宿。
考慮加控被告男友
控方表示,鑑於女被告有獨留兒子在家紀錄,同居男友雖沒有血緣關係,但他亦有責任照顧兩童,故申請將案押後待律政司意見,考慮對兩人作出加控,及是否將案轉往較高級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TMCC2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