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夜歸 沒做功課 綑綁懲罰<br>棍毆鞋摑9歲兒 父母被控

不滿夜歸 沒做功課 綑綁懲罰
棍毆鞋摑9歲兒 父母被控

【本報訊】9歲男童放學後不知所終,其母親遍尋不獲,直至晚上11時男童才歸家,母親大興問罪之師,發現兒子整整一個星期沒做功課,更沒有上補習班,她用繩將兒子右腳綁到窗花,又因一時「火遮眼」,用拖鞋摑他嘴巴,丈夫則揮木棍毆打兒子手腳。事後母親主動將事向社工和盤托出,揭發虐兒案件。
現年35歲的母親為首被告,報稱家庭主婦,其任職保安的50歲丈夫為次被告,兩人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先索閱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2日判刑,其間兩人保釋外出。

致電社工自揭毆兒

現時念小四的9歲受害男童,案發時與父母及一名3歲胞妹同住,雙親在內地結婚,母親02年9月來港與丈夫團聚,然而夫婦兩人感情日漸變差,社工自去年9月起跟進夫婦個案。
案情指,男童於去年11月5日早上出門,晚上11時才回家,母親質問男童為何夜歸,並用繩子綑綁男童右腳,另一端則綁着窗花,又用電話線綁起男童雙手。其後因發現男童仍未做功課,才鬆綁雙手,讓他在地上做功課,但仍以繩索綁着他右腳。
此時,母親拿起拖鞋打男童嘴巴,父親則用一支木棍打男童的四肢。男童被綁起達兩個多小時,至翌日凌晨1時半,做完功課才獲鬆綁。
男童母親同月8日致電社工,聲稱因兒子夜歸,遂與丈夫一起打他。社工發現男童四肢均有瘀傷,報警求助。男童送院證實四肢、胸部及臀部均有瘀傷,右腳眼有充血現象。

為教子女母辭工作

辯方求情表示,首被告原任職製衣工人,自去年發現兒子沒有上補習班後,便辭去工作,全力照顧一對子女。兒子案發晚不僅夜歸,還不斷駁嘴,她發現兒子沒有做功課,一時衝動才打他,為免重蹈覆轍,首被告主動向社工求助,強調兩被告首次毆打兒子。而兩被告現已分居,首被告與兩子女同住,次被告每周往探望子女。
對於家長因為子女不肯做功課而體罰小童,社工及輔導員均指,家長教導子女時應保持冷靜,避免將怒火發洩在他們身上。專家說,子女不肯做功課原因可能是內容艱深,家長應了解原因,然後對症下藥。以侮辱方式責罰子女,只會令小童覺得「冇面、好瘀」,令小孩心靈受創,日後或有可能做出更反叛的行為,故家長應從建立良好親子關係入手。
案件編號:TWCC443/07

50歲保安員承認因為兒子夜歸及沒做功課,用木棍教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