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委員會(EuropeanCommission),昨天(周四)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Brussels),推動將「綠色罪行」(GreenCrimes)刑事化,為亂摘花朵、非法掉棄廢物以至污染等行為,制訂刑罰,違例者最高可判監10年,最高又可罰款150萬歐元(逾1,500萬港元)。
立法為罪行制訂刑罰,向來是國家主權之一,偏偏歐洲法庭在2005年,裁定一切環保問題,都要升格至歐盟級數處理,為這次的「綠色法例」大開綠燈。新草案列出九宗罪,範圍廣泛,由採摘或破壞野生花朵、破壞受保護的動物棲息地、非法擁有受保護動植物、非法處理廢料、貿易危害臭氧層的商品,以至排放危險物質等,都可入罪。
最高可罰款1500萬港元
草案同時為最嚴重罪行,擬出最低懲罰,例如嚴重污染、或非法運輸核原料者,要監禁2至5年;如果涉及犯罪組織、造成人命傷亡,或嚴重損害空氣、土壤、水資源或動植物,刑期可高至10年,以及可罰款150萬歐元(逾1,500萬港元)。任何公司一旦證實有疏忽,要「執手尾」之餘,董事更可能因此除名,當地政府也可自行決定是否追究法律責任。
草案中大部份條文,早在不少歐盟國家實施,但部份國家始終不重視環保問題。去年Trafigura公司一艘貨輪在科特廸瓦(IvoryCoast)棄置有毒廢料,造成十死數百人不適,荷蘭政府就對Trafigura展開刑事調查;但在西班牙和希臘,棄置廢料卻不構成刑事罪行。因此,歐盟執委會的環境執委廸馬斯(StavrosDimas)遂大力推動「綠色罪行」草案,以防無良商人鑽「法律罅」。
有關草案必須獲歐洲議會和大部份歐盟成員國同意,才可通過,假若一切順利,將成為首個關於環保問題、通行全歐盟的最低刑罰。歐盟此前只曾就恐怖主義和販毒制訂最低刑罰。
路透社/英國《太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