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香港新界工商業總會會長、身兼榮華餅家及南方醬園股東的商人劉應壽,習慣下載並儲存兒童色情照片及錄像作觀賞。警方去年採取「背幕行動」搜查被告住所,發現其電腦藏有超過2.7萬個兒童色情檔案,當中不乏兒童間的性交、性虐待及獸交場面。被告昨在區域法院就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被重判入獄16個月,相信為03年通過《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以來,相片藏量最多、判刑最重的案件。記者:楊家樂
被告劉應壽(48歲),被指在其大埔寓所內,藏有27,260個兒童色情照片檔案及470段兒童色情錄影片段。根據專家報告,被告並無精神或心理問題。區院暫委法官文偉新判刑時表示,被告於飲食行業內聲名顯赫,且熱心公益,事件已令妻子及一對子女蒙羞,而辯方亦指被告犯案全因不知道相關法例及後果,一早認罪已顯悔意;惟法官認為涉案物品數目龐大,屬於成人與兒童進行性行為、兒童性虐待或人獸交的物品亦為數不少,雖然被告藏有兒童色情物品只供個人觀賞,不涉製作或分發,但判監以外別無他選,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警籲市民切勿下載
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署理警司周七根昨於庭外稱:「每一幅兒童色情相片,抑或每一個(兒童色情)片段,都代表有小朋友被人侵害。」周續指,社會有責任保護青少年,因此警方會加強與國際間執法機構的合作,打擊互聯網上兒童色情物品的交流或交易。周呼籲市民善用互聯網,切勿下載兒童色情物品。
警方於去年中採取「背幕行動」,透過情報及網絡追查,拘捕四名藏有兒童色情物品的人士,包括本案被告劉應壽。早前已有兩人罪成遭判刑(其一判囚8個月),另一人仍在接受調查。
案情指,警方於去年5月10日清晨,攜同搜查令前往被告寓所,發現被告家中有兩部電腦及三個外置硬碟,經調查後發現內有上述檔案,當中不乏兒童間的性交或自慰、成人與兒童的性行為、性虐待及人獸交場面,部份兒童年紀更只有一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多年來習慣下載涉案物品作觀賞用途,有時檔案於下載時受密碼保護,他便設法破解。
街坊認為判刑過重
街坊鄧先生昨對記者表示,不覺得劉為人猥瑣,認為劉犯法只因好奇,「我都有個7歲嘅女,成日同佢(劉應壽)玩,我好放心,佢唔會侵犯我個女。」鄧又指判刑過重,「佢又唔係販賣或者上載,𠵱家前途毀於一旦,判社會服務令都可以啦。」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屬違犯,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案件編號:DCCC11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