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研訊不點名列五宗罪<br>巨星匯失職盧維思罰15萬

紀律研訊不點名列五宗罪
巨星匯失職盧維思罰15萬

【本報訊】政府公開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處理03年維港巨星匯失職的紀律研訊結果,不點名指盧犯下五大罪狀,判處嚴厲譴責再加罰款156,600元,如日後再有不當行為,可予免職。有立法會議員直指判罰過輕,最荒謬的是原來在研訊過程中,被指需就事件負上終極責任的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是主要證人,被議員質疑角色嚴重衝突。 記者:盧文烈

03年盧維思被委派為舉辦巨星匯的主管人員,他把大部份工作轉交前任美商會主席詹康信,但活動入場率低,備受批評。盧維思去年就他在巨星匯的失職紀律研訊裁決上訴,上月遭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駁回,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昨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時,首次交代這宗拖拉近三年的個案的紀律研訊過程及終極結果。
該局的文件顯示,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在04年8月裁定盧的不當行為表面證據成立,研訊委員會05年初裁定盧身為巨星匯活動1億元撥款的管制人員,在五項行為不當指控中,一項成立,四項部份成立;包括沒有嚴格審核美商會就巨星匯提出的預算;又未有確保門票訂價策略經過嚴格審核,令政府蒙受損害。

判罰過輕公眾不信服

公務員事務局遂在05年10月向盧施加嚴厲譴責另加罰款的處分,款額相當於連續12個月從薪酬中扣減兩個增薪點,即共156,600元。政府同時告誡盧,如日後再有不當行為,可予免職。盧不服上訴,政務司司長經過長達15個月時間審研,上月裁定維持原判。
民主黨張文光昨在會議上批評判罰過輕,是官官相衞的典範,公眾不會信服。工聯會鄺志堅亦表示,盧嚴重失職只罰款15萬多元「抵到爛」,他直指政府往往對高級官員採取寬鬆的紀律處分,但對基層公務員卻動輒革職處置。除了被轟判罰過輕外,研訊委員會所邀請作證的證人亦被質疑角色有衝突,公務員事務局披露,在04年底展開的聆訊過程中,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是四名證人之一,變相有份「煮死」盧維思。張文光亦認為財政司司長在巨星匯事件上要負上最終責任,由他擔任證人角色會有嚴重衝突,影響聆訊中立性。
盧維思昨拒絕回應,但他早前已發表聲明,堅持自己清白無罪,並揚言會循法律途徑上訴到底。

03年的維港巨星匯演,其中備受爭議的是當局以超高價錢聘請滾石樂隊來港表演。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