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隨時爆發禽流感等大型疫症,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建議在《檢疫及防疫條例》加入特別條文,由特首及行政會議決定本港是否進入「突發公眾衞生事件」狀態,賦與政府權力徵用私人擁有的疫苗、藥物、個人保護裝備及空置住宿設施等,有需要時可禁止疑受感染的旅客出境。
可徵用私人物資
衞福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政府從沙士疫潮中吸取經驗,必須改善對疫症爆發的應變能力,建議修訂《檢疫及防疫條例》,授權特首及行會決定社會是否進入「突發公眾衞生事件」狀態,屆時政府可取用及向公眾披露相關資料,徵用所需私人物資,如車輛及貨櫃,讓非註冊但合資格的醫護人員執行職務。
為防止疫症從香港向外地蔓延,修例建議授權衞生署可應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禁止染病、懷疑染病,或曾與病人接觸的旅客出境;具傳染性或已受污染的物品也不可出入境;該署可要求旅客入境時,出示防疫注射或預防性治療的證明,並將染病或帶菌的旅客隔離。
政府又建議,有權擴大法定呈報疾病種類,以及要求有關方面提交與傳染病有關的樣本,收集更多傳染病資料。政府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醫學界立法會議郭家麒表示,很多國家均由元首決定是否進入疫症狀態,但條例必須列明疫症的定義,政府並應聽取專家意見:「如果唔係特首可能為咗唔影響經濟同評級,而唔宣布香港已經有疫症,重蹈沙士嘅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