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受虐者變施虐者 地獄式訓練兒子<br>非常嚴父「知錯」判感化12個月

由受虐者變施虐者 地獄式訓練兒子
非常嚴父「知錯」判感化12個月

【本報訊】要求14歲兒子作地獄式體能訓練的「非常嚴父」,指兒子未能達到每日跑圈50次、跳繩1,300次及壓腿1,600次的指標,以間尺責打兒子,嚴父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理解被告年幼時也受到體罰方式管教,由受虐者變成施虐者,接納他並非出於惡意,只是不想兒子說謊及偷懶,考慮被告真心悔改,判感化12個月。
40歲任地盤工的被告與妻育有一對子女,律師昨求情指,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事發時他因連捱兩晚通宵,情緒失控才犯事,其老闆願意繼續僱用他,而感化報告正面,建議可判感化。

搬離住所向子道歉

裁判官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在越南出生,父母在他年幼時離異,母親帶他回港生活,交予外祖父母照顧,兩老採取體罰方式管教,被告成長後仿照該教子方式,由受虐者變成施虐者。裁判官告誡被告要正視此問題,否則子女將來可能也變成施虐者,影響深遠。
裁判官又接納被告犯案並無惡意,事後主動搬離住所,具傳統思想的他並向兒子道歉,並參加社署安排的控制情緒輔導,兒子現已原諒他,相信被告已真心悔改,遂判感化令,3個月後索取進度報告。
裁判官最後不忘透過傳媒訓勉被告兒子:「父教子,好辛苦㗎,要工作又要兼顧兒子身體健康,唔想兒子學壞!」並叮囑兒子勤力讀書,不要偷懶及「講大話」,以修補父子關係。
案發06年10月16日下午,被告在屯門友愛邨家中,指14歲兒子未能達到指定運動量,用間尺打兒子手腳,翌日兒子被社工發現身上瘀傷,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TMCC6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