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告蘋果侵權官司和解

蘋果告蘋果侵權官司和解

蘋果對蘋果的侵權官司終於告一段落。英國經典樂隊「披頭四」(Beatles)的蘋果唱片(AppleCorps),與製造iPod的美國「蘋果公司」(AppleInc)前天(周一)宣布,雙方就蘋果的名字和商標使用達成和解,披頭四可望首次授權網上下載,令他們的金曲再次打上流行榜。
兩個蘋果之爭,持續了近30年。披頭四於1968年成立蘋果唱片,後來發現喬布斯(SteveJobs)和拍檔1976年創立的蘋果公司,同樣使用蘋果商標,於是先後三次控告蘋果公司侵權。雙方在前兩次官司達成「河水不犯井水」協議,蘋果公司不能涉足音樂領域。蘋果公司於2003年在iTunes賣下載音樂,再次被狀告,法官去年判蘋果公司勝訴,指他們所做的是傳遞而非創作音樂。

iTunes或售披頭四金曲

雙方宣布在這次和解協議中,蘋果公司獲全權擁有蘋果的名字和商標權利,並反過來授權蘋果唱片可使用部份商標。分析家估計,蘋果公司支付了5,000萬至1億美元(3.9億至7.8億港元),給蘋果唱片收購商標權。
樂迷對這次和解引頸以待,喬布斯一直想在iTunes出售披頭四金曲,披頭四卻一直不准任何人在網上下載其音樂,和解或會促成這突破性合作,由於流行榜計算方法現在包括了下載,披頭四金曲有望再上榜。雖然下載安排未有宣布,蘋果唱片經理阿斯皮諾爾的話藏玄機:「我們期待能與蘋果公司和平合作經年。」
美聯社/英國廣播公司/英國《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