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股東難獲賠償

泰興股東難獲賠償

【本報訊】正在清盤的泰興光學(389)可能復牌無期,股東亦難以獲分派資產。泰興昨日公布,已於去年底進入除牌程序第3階段,由於公司將出售大部份資產,賬簿及記錄仍存在不正規因素,所以清盤人目前無意向聯交所呈交復牌建議或尋求復牌。
泰興發出通告,交代清盤進度時表示,清盤人正繼續處理及變賣公司資產,但鑑於公司資金不足,清盤人認為,泰興現在不可能向股東分配任何資產。
高等法院上周五頒令,清盤人可參考公司賬簿及紀錄,以釐清公司的債務情況,並於可能情況下,盡快向債權人派發中期攤還債款。
泰興董事馬烈堅較早前已被渣打銀行入稟法院申請破產。泰興的清盤人入稟指畢馬威在99至02年任職泰興核數師期間疏於職守,索償4.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