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富豪夜總會主席羅焯年前因包二奶,與前妻陳健心鬧翻入稟離婚,有關財產分配的訴訟於05年審結,羅焯不滿原審法官不按兩人協議分配共同財產,要他額外付1.2億元予前妻作補償,遂提出上訴,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而兩人截至04年底,共同擁有身家達13.5億元,單是原審訟費已花5,000萬元。 記者:陳曉薇
據高院法官林文瀚於05年頒布的判詞披露,現年72歲的陳健心,外家以出售床上用品起家,16歲曾經結婚,與前夫育有四名子女,62年與前夫分開後,為了養家,曾任舞女及按摩女郎,因而認識了開美容院的羅焯,兩人自71年同居,並於76年創立首間夜總會,但初時生意並不理想,一年後,夫婦被迫出售物業,注資發展夜總會,終做出成績,並於84年開設大富豪夜總會,大富豪亦為夫婦賺來第一桶金。於04年計算,兩人共同財產值約9.5億至13.5億元。
夫擁大富豪 妻得同仁堂
夫婦後於89年在一次訪京之旅中,另闢財路,又因打通內地網絡,終於91年1月與北京同仁堂達成合作協議,讓他倆在香港及英國倫敦開設同仁堂分店,惟至91年4月,陳發現羅與二奶育有一女,她迫羅正式註冊結婚,九十年代開始,夫婦開始染指內地房地產項目。
可是,夫婦關係於99年開始轉差,羅於同年8月一次交通事故後,搬離兩人位於畢架山道4號的婚姻居所,羅表示因陳在生意上不配合,決定與陳分身家。00年3月,兩人透過律師達成協議,大富豪歸羅所有,同仁堂及部份物業由陳擁有,協議達成後,陳於番禺成立藥廠,據04年計算,此項目值4.3億元,當年大富豪利潤達1,100萬元,香港同仁堂僅470萬元,陳於01年入稟離婚。
協議分產 須付差額1.2億
羅於01年就內地資產,與陳達成第二次協議,內容指一幅位於廣州天河區佔地15萬平方米的商業及酒店項目歸羅,據專家估價,項目完成後,總值達17.7億元人民幣;另外一幅佔地3,400多平方米的廣州市芳村區住宅項目,則歸陳所有,陳另須付2,000萬元給羅。
原審法官判案時認為,在婚姻訴訟中,最重要是公平分配財產,在00年首次協議中,陳獲分配資產僅較羅多1,900萬元,但至01年第二次協議,陳卻少獲1.2億元,對她並不公平,所以法庭裁定羅應以不同方式,補償差額予陳。
代表羅焯的英國御用大律師NicholasMostyn昨指,根據案例,法庭在處理婚姻訴訟時,除非裁定夫婦間的協議存在極大不公,否則都不應該以不公平為由,不讓夫婦以協議分配共同的財產。
案件編號:CACV169,181-1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