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豪股東夫婦離婚爭產事件表

大富豪股東夫婦離婚爭產事件表

71年

羅焯與陳健心開始同居

91年4月

羅焯與陳健心正式結婚

99年8月

羅焯在一宗交通事故後搬離夫婦位於畢架山道4號的婚姻居所

00年3月

羅焯與陳健心達成協議,攤分夫婦在港資產,陳健心以6,500萬元將她名下大富豪的股權出售予羅焯,同仁堂於香港及倫敦的業務及部份物業歸陳健心所有

01年6月

陳健心以遺棄為由申請離婚

01年7月

羅焯與陳健心再次達成協議,廣州市芳村區住宅項目歸陳健心所有,天河區商業及酒店項目歸羅焯所有,陳另須付2,000萬元給羅

02年3月

法庭頒令羅氏夫婦離婚

05年2月

羅焯與陳健心就共同財產分配有分歧,案件轉介高院審理

05年11月

法官裁定夫婦就香港的資產可按00年協議分配,內地資產則以01年協議分配,另因第二次協議分配不均,羅焯須向前妻賠償1.2億元

昨天

羅焯不服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開審

資料來源:原審高院法官05年判詞、《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