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年
羅焯與陳健心開始同居
91年4月
羅焯與陳健心正式結婚
99年8月
羅焯在一宗交通事故後搬離夫婦位於畢架山道4號的婚姻居所
00年3月
羅焯與陳健心達成協議,攤分夫婦在港資產,陳健心以6,500萬元將她名下大富豪的股權出售予羅焯,同仁堂於香港及倫敦的業務及部份物業歸陳健心所有
01年6月
陳健心以遺棄為由申請離婚
01年7月
羅焯與陳健心再次達成協議,廣州市芳村區住宅項目歸陳健心所有,天河區商業及酒店項目歸羅焯所有,陳另須付2,000萬元給羅
02年3月
法庭頒令羅氏夫婦離婚
05年2月
羅焯與陳健心就共同財產分配有分歧,案件轉介高院審理
05年11月
法官裁定夫婦就香港的資產可按00年協議分配,內地資產則以01年協議分配,另因第二次協議分配不均,羅焯須向前妻賠償1.2億元
昨天
羅焯不服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開審
資料來源:原審高院法官05年判詞、《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