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種族的風采 - 吳靄儀

多種族的風采 - 吳靄儀

無端端做了反種族歧視法案委員會主席。做主席的人責任是主持會議,盡量讓其他人多發言,自己少講話,結果就得益不少。討論起來,法案內容絕不簡單,除了大陸來的「新移民」被政府界定為不算「種族」不受法例保護是否公平合理惹起激烈爭辯之外,語文又是另一個爭端:不懂得書寫中文的南亞裔香港人,英文成績多好也難升大學,但另方面,大學有一成名額是為外地生而設,而其中94%「外地生」是內地人,現在政府還打算把名額擴至兩成。既然如此,可否留半成、四分一成給本地南亞裔居民呢?
原來不可以,這種特殊對待叫「平權」措施,對其他有同類問題而得不到特殊對待的群體是「直接歧視」。政策上的問題,法律上的問題相當複雜,茲事體大,要格外留神,下次開會專門討論,行政立法雙方法律顧問都要交功課。三月三日公聽會,希望多些有切身利益的群體現身說法。
傳統普通法訓練出來的律師很不喜歡這類立法,覺得歧視是社會問題,以法律手法處理只會格格不入。我明白這個立場,但不認同。或許法律不應淪為引起社會討論的工具,但只有面對立法的討論,才會令人認真地從頭認識社會這一面。有些反對立法的人說,香港社會原本沒有大的種族歧視問題,不同族群相處和洽,立法反而加深分歧和歧視。但是,「相處和洽」是誰說的?很多因制度上受歧視(如影響入大學)而整群生活在社會的陰暗邊區的人不感覺到。這種辯論把他們放在聚光燈下,若通過草案,有沒有爭執,少數種族都會走出來,投入社會,為香港增添多種族的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