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離港取強積金被罰

虛報離港取強積金被罰

【本報訊】一名市民為了「預支」七萬元強積金供款,於06年7月19日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七萬元。積金局後來調查發現他並沒有離開過香港。積金局於是引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循法律程序對被告人作出檢控。被告莊煜倫被控違反強積金計劃條例,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八千元,這是積金局首次引用該條款並成功檢控強積金計劃成員的案件。
另外,一名公司董事及三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僱員供款,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9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