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區隨意抽查揭發:<br>12超市11間賣過期食品

青衣區隨意抽查揭發:
12超市11間賣過期食品

【本報訊】超級市場售賣過期食品情況仍然嚴重,有區議員於青衣區隨意抽查12間百佳及惠康超市,其中11間發現有售過期食品;七成過期超過10天,最嚴重的過期接近兩年。本報昨在區內超市也發現過期飲料,超市不但不回收更減價促銷,企圖蒙混過關。議員要求把到期標籤劃一為「此日期前食用」,並重罰售賣過期食物的商戶。記者:翁煜雄

由葵青區部份區議員組成的葵青民生動力,上月巡查區內12間超市,結果在11間發現過期食品,發言人李志強說:「一間冇,只因嗰間職員一直跟住我哋咋。」
購買的50款過期食品中,七成三過期逾10天,過期最久的是Wrigley's香口珠,達21個月;6間超市均發現有過期奶類或乳酪的飲料及食品,如鮮奶過期兩日、低脂淡奶過期52日,該類屬高危食物,一旦過期易變壞,令食用者不適。
超市愛將過期食品減價促銷,議員發現Heinz雞肉蔬菜嬰兒食品過期13日,但超市沒有回收,反將售價由9.7元減至5元促銷:「買減價貨嘅,唔少係長者,佢哋未必發現過期!」李志強說,超市在該嬰兒食品貼上減價標籤,遮蓋已頗殘舊的包裝紙,企圖瞞天過海。

促統一為到期標籤

濃縮檸檬果汁、濃縮西柚醋飲品也被發現過期,這些飲品因味道較酸,難分辨是否已變壞。記者隨後在長青邨惠康也輕易找到過期10多日的「屈臣氏促動」飲料,惠康由8.5元一支減至11元兩支。
李志強說,過期食品情況令人擔憂,市民飲食安全毫無保障,要求把現時兩種不同的日期標籤「此日期前最佳」及「此日期前食用」,劃一為一種到期標籤,並重罰售賣過期食物商戶,及即時沒收該等過期食品,遏止問題。葵青民生動力將把過期食品,交回到所屬超市抗議。
百佳及惠康發言人回應指,有嚴格機制檢查食品到期日,若顧客購得過期食品可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