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請病假空姐的「管理出勤計劃」,國泰昨日在聲明中自爆,計劃是在05年11月推行,目的是解決空姐因醫療問題而出現長期缺勤率過高的情況。然而,本報早於05年10月披露國泰推行這項計劃時,當時國泰卻指稱,計劃早在五年前、即2000年實施,又強調並非新安排,藉以淡化輿論的反響。
國泰當時更聲言,計劃是關心缺勤率較高的空姐的健康狀況,並由公司指定醫生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她們獲得最合適的治療方法。然而,計劃一推行瞬即引來空姐強烈反響、也引起醫學界關注,國泰的做法會令醫生被迫違反專業操守,向僱主交出員工的個人病歷。
此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如不遵守私隱專員發出的執行通知,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又訂明若事件令任何個人蒙受損害(包括感情傷害),有權向違例者要求賠償。
根據現行做法,國泰在收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執行通知的28日內,可向由退休法官擔任主席的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一般需時數個月排期聆訊,屆時再考慮國泰提出的理據,作出最後裁決。在上訴期內,國泰暫毋須執行公署的指令。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