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分別患有愛滋病及有毒癮的越南籍男子偷渡來港後,一晚5度犯案,打劫的士司機及一名女途人,得手後還叫事主報警,聲稱來港犯案只為博坐監。他們早前承認搶劫及盜竊等5項罪,昨日如願被判監禁,惟法官指被告自製罪行,決定將判刑大幅減半,判入獄兩年半及三年。 記者:黃詠鍶
兩名被告為患有愛滋病的DaoXuan-dinh(42歲)及癮君子NguyenDuy-quang(25歲),首被告透過代表指來港坐監可以醫病,次被告則指自己在家鄉身無分文,所以決定一起犯案「博坐監」。
自製罪行刑期須減半
暫委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在一般情況下會判承認兩項控罪的首被告入獄5年,承認5項控罪的次被告入獄6年,但考慮到二人犯案目的特殊,所以採取非一般的判刑方法。「首被告可以如你所願,在獄中得到你在家鄉不可能得到的治療,次被告亦因無棲身之所而主動叫事主報警。這都是自製罪行(manufacturedcrime)……本席認為此非容易處理,現決定將二人的刑期減半。」
兩名被告尚要到裁判法院面對一項非法入境罪,法官早前曾要求律政司考慮是否可讓他將該案一併處理,免得裁判官需就該項控罪重新聽取一樣的求情,並且要為二人「博坐監」的動機,在判刑時再作考慮。惟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昨以高等法院法官並無權處理非法入境罪為由,拒絕法官的建議。法官對此表示遺憾,認為此做法並非法例的原意,只是律政司在行政上的習慣。
根據案情,兩被告於05年12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先在荔枝角搶去一名婦人的電話,繼而先後在美孚、油麻地一帶打劫4名的士司機,其間曾經亮出小刀。控方雖然無證供顯示二人叫事主報警,但同意二人遇上警方調查時非常合作。
案件編號:HCCC178&17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