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3月沙田富山公眾殮房揭發領錯遺體燒錯屍事件,涉嫌將一具屍體錯誤發放給死者家屬後,復將另一具屍體「頂包」的兩名殮房職員,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兩名男女被告均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8日進行預審,批准二人各以500元現金保釋候訊。 記者:陳浩義
兩名殮房職員為男被告伍弍枝(55歲)及女被告王安琪(49歲),各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指他們於06年3月4日在新界沙田悠安街10號富山公眾殮房,身為公職人員,即衞生署的殮房服務員,正在執行公職有關的情況下,蓄意和故意構成行為失當。
委員會提多項措施
控罪指出,當兩人發現錯誤將死者黃放豪屍體發放給死者黃燕州的家人後,為了掩飾錯誤,不但沒有將事情通知兩名死者的家人,男被告更私下把死者黃燕州的屍體移到原先放置黃放豪屍體的貯存格內,除去核實屍體的識別手帶和識別屍卡,女被告則將事隱瞞。
富山殮房調錯遺體事件於去年3月被揭發後,當局委任三人組成領錯遺體獨立調查委員會展開調查,報告建議衞生署增加多項補救措施,包括分期在殮房推行電腦化,定期檢討殮房運作,加強內部審核抽查,以及改善冷藏室的編號識別,引入電腦條碼,並會提高保安,避免發生同類事件。衞生署並將有關報告轉交警方,警方調查後於上月31日拘捕兩名被告,正式落案起訴。
衞生署發言人昨表示,案中兩名被告目前仍是該署職員,但已調離殮房崗位,被派到該署屬下其他部門工作。
案件編號:STCC11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