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一對年僅兩、三歲兒子的中年失業同居男女,將兒子獨留家中北上通宵消遣,兒子嚎哭聲驚動街坊報警,男女因虐兒被捕後,聲稱不想靠綜援過活,為找工作才到內地,裁判官質疑兩人說法,更斥責他們行為可恥:「唔生好過」,將案押後下月15日判刑。
記者:戴國輝
被告為56歲父親及33歲的母親,二人於99年底開始同居,案發時住在深水埗一公屋單位。兩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名,裁判官斥責被告將孩子遺棄屋內,倒不如不要生下來較好,現將案押後待索閱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准被告以現金1千元保釋外出。
街坊聽聞小童哭聲
案發於去年7月13日凌晨3時半,有街坊聽到小童哭聲後,通知管理員報警,警方接報到場,發現鐵閘鎖上,須由消防員破門入屋,救出兩名小童,警方嘗試聯絡兩名被告,卻發現兩人的手提電話都留在住所內,警方將兩童送院治理,兩童並沒有表面傷痕。
直至同日上午7時許,兩被告到深水埗警署自首,警方以虐兒罪拘捕他們。涉案父親在警誡下表示,他於當日凌晨3時偕妻子離開住所,希望友人能替他找工作,遂約友人到油麻地消夜。其妻在警誡下稱,她在案發前曾兩度將兩名兒子獨留家中。
惟警方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告約在凌晨2時許已經落馬洲邊境管制站離境,大約早上6時半才返港。
頒發18個月保護令
辯方昨求情時指,兩名受害小童都是男被告的親生兒子,他原任職運輸工人,數年前開始失業,其妻從事飲食業,半年前亦告失業,一家四口倚靠每月7千元綜援過活,男被告不想再靠綜援金過活,案發當日遂相約任職承判商的友人到油麻地消夜,為了討好友人,才與友人一起到內地消遣。
辯方又指,法庭在事發後已頒布為期18個月的保護令,兩名小童現已交其他家庭照顧,兩名被告並非存心傷害兒子,要求輕判。
據街坊所說,不時聽到戶主夫婦在家中爭吵,更以粗言穢語互罵,一對幼兒疑「有樣學樣」,以粗口稱呼母親,街坊擔心長此下去,兩兄弟會淪為童黨。
案件編號:KTCC7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