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透過MSN認識15歲中二女生,兩人相識一個月後,青年利用女生向他借錢的機會,誘騙對方見面,並在女生的寓所梯間亮刀指嚇,將她強姦。四男三女陪審團昨在高等法院經五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青年一項強姦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彭偉昌判他監禁5年。
27歲被告曾昭宇昨在聞判後低頭不語,神情無奈。根據其背景供詞,被告初中畢業後曾到建造業訓練局受訓一年,先後做過水喉及殯儀等工作,有八次案底,包括於95年犯下非禮案,被判感化12個月。
兩人相識一個月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一直相信事主已年滿16歲,並不知道她尚未成年,他願意向事主及其家人致歉。
根據控方證供,被告於去年6月透過MSN認識事主,雙方交換電話號碼後,間中有聯絡,互傳短訊,兩人相識一個月後,事主以17歲胞姊「等錢使」為理由,開口向他借500元,被告乘機相約女生外出見面。兩人於案發日首次見面,被告聲稱自己的銀行提款卡遭銀行沒收,要向朋友先借錢,才可轉借事主,遂邀事主到其寓所參觀,等候朋友來電通知,兩人遂到大廈梯間坐下談天。
被告其後開始不守規矩,越坐越近,又用手搭住事主的肩膊,直至晚上7至8時,被告突然亮出一把生果刀,要事主「畀佢搞」,她不願意,但被告仍強行脫掉她的衣服,將她強姦,事主事後不知所措,致電男友,男友及其胞姊與她會合之後,報警求助,在大角嘴碼頭尋獲仍在哭泣的事主。
案件編號:HCCC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