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孕婦陳秀娟逾期留港產子判監四個月,她在判刑後立即從羈押室致電在港唯一的親姑姐,姑姐當時正在法庭外,被記者圍攏追訪。姑姐指被告要求她暫代照顧初生女嬰,但遭她婉拒,姑姐拿着電話說:「𠵱家要照顧成4個月,你估我唔使搵食?我屋企有成四個女,再多一個真喺唔掂!」,姑姐更說:「你想死?我仲想死呀!」
女嬰可陪母親入獄
姑姐透露,她早前到警署簽署一份文件,成為新生女嬰的暫時監護人,姑姐擔心照顧女嬰的責任落在她一個人身上,而女嬰現仍在醫院留醫。
由於被告被判入獄,女嬰的處境備受關注。根據法例,女囚犯的子女可隨同母親收納入獄,直至母親服刑完畢或直至兒童滿三歲為止。此外,女嬰亦可交由被告姑姐以監護人身份託管。假如以上方法都不可行,社署便會按需要,將女嬰交予寄養家庭或院舍照顧。
內地孕婦爭相來港產子,不少是為了逃避內地的一胎政策。內地自70年代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實行一胎化,有超生嬰兒的家庭會被處以罰款,然後才可取得戶籍,過去不少違例家庭為逃避罰款,不替超生嬰兒辦理戶口,這些俗稱「黑戶」的嬰兒,日後無法享受學費及其他津貼。是故有不少懷第二胎的內地孕婦來港生子,他們除了可逃避罰款外,孩子更可自動獲居留權,長大後有權享有香港九年免費教育和醫療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