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新措施剛於本月一日生效,昨日法庭卻揭發一名雙程證內地孕婦,為了在港生育第二胎,避免內地的超生罰款及為嬰兒取得居港權,上月初以為分娩在即,半夜跑到觀塘聯合醫院,卻被揭發逾期居留,孕婦偷偷逃離產房,腹大便便的她通街走、瞓公園,甘願捱苦17天,終返醫院誕下女嬰。內地婦承認逾期居留等兩罪,裁判官昨斥責她濫用《入境條例》,法庭絕不鼓勵孕婦為產子而非法留港,判入獄四個月。
記者:戴國輝
被告陳秀娟(33歲)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於上月9日在聯合醫院違反逗留條件及逃離合法羈押兩項控罪。
辯方指被告希望新生幼女能擁居港權才犯案,主任裁判官曾健士指斥她濫用《入境條例》,法庭絕不鼓勵孕婦為產子而非法留港,被告聞言立即向裁判官道歉:「我知錯。」但裁判官認為被告在羈押下逃走實屬錯上加錯,考慮辯方求情後,判被告入獄四個月。
產後激動屢喊自殺
被告的姑姐及姑姐一名友人同到法庭旁聽,被告判刑後在法庭羈押室透過電話與姑姐聯絡,要求姑姐代為照顧初生女兒。據姑姐形容,被告產後情緒十分激動,屢次喊要自殺。姑姐又指,被告是廣東中山人,其丈夫亦為內地人,從事裝修行業,夫婦已育有一名8歲大兒子。姑姐友人則表示,被告事前並不知道會坐牢,被告如在內地醫院分娩第2胎,便違反內地的一孩政策,須繳交高昂罰款,如在香港分娩,則毋須交罰款,又可為女兒取得居留權。
姑姐聞判心亂如麻
被告在港只得姑姐一名親人,向醫院繳交的二萬元費用,也是由姑姐墊支,被告以往數次來港旅遊都住在姑姐的將軍澳公屋住所。記者問姑姐可有留意被告腹大便便來港,姑姐說:「我有四名女兒,自己從事推廣業務,日做十多小時,所以無特別留意姪女的身體狀況。」
姑姐直言聞判後感到心亂如麻,她未估計到被告會遭重判,亦認為判決不近人情。雖然警方一度以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拘捕姑姐,最後她因證據不足獲釋,姑姐坦言吸取今次事件教訓,日後也不會隨便接待內地的親人來住宿。
至於被告失蹤時藏身哪裏,姑姐表示並不知情,被告臨盆在即返醫院產下幼女再被捕,而姑姐到醫院探望被告時,她才和盤托出,原來在失蹤近17日期間,一直「瞓公園,通街走」。
案情透露,被告今年1月9日約凌晨3時獨自到聯合醫院,她表示感到胎動,院方知悉被告持雙程證來港,但雙程證有效期僅七日,被告只准逗留至去年12月20日,院方相信被告逾期居留,故將案轉介警方,被告因而被捕,院方又安排被告在產前檢查的4B病房羈留,惟同日早上9時,被告不知所終,相信已潛逃。至上月26日,被告返回聯合醫院求助,同日誕下幼女。
警方在被告失蹤後發放她的照片,又詳述被告的身體特徵:身高約1.55米,體重約60公斤,蓄長直啡髮,失蹤時身穿黑色外套,並呼籲市民提供被告的消息。
案件編號:KTCC7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