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指被警員搜身摸臀

大狀指被警員搜身摸臀

【本報訊】一名大律師不滿被警員截查搜身時,遭警員「突襲」觸摸右臀,認為警察搜身行為不雅,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最後被裁定為「無法證實」。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個案,認為有關投訴警民雙方「各執一詞」,但建議警員日後向被搜身後並無犯法的市民表示一聲抱歉。
據投訴資料顯示,該名大律師在事發當日手持一個大袋,在街上遇見一男一女軍裝警員。男警眼見投訴人避開與警員的眼神接觸,神色緊張,並手持一個體積龐大的肩袋,於是上前搜查。該名大律師認為警察當時沒告訴他為何要搜身,有疏忽職守。他又指警員沒事先知會他就突然觸摸自己的右臀,行徑不雅,屬「行為不當」;此外,投訴人不滿警員對他的職業作不必要的評論,指控警員無禮。

裁定「無法證實」

不過,被投訴的警員指有向該名大律師說明搜查原因,搜身時先接觸投訴人上身,然後是腰部及長褲,曾迅速輕拍投訴人的上衣和褲袋。
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及與警監會討論後,認為由於各項投訴彼此各執一詞,又無獨立第三者給予有用的證供,裁定投訴「無法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