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老公淫友妻 要求賠償100萬加元<br>婦持第三者裸照勒索人夫

揭發老公淫友妻 要求賠償100萬加元
婦持第三者裸照勒索人夫

【本報訊】中年已婚婦人得知夫妻之間出現第三者,疑揭發丈夫與友人妻子大搞不倫之戀後,涉嫌以該情婦的裸照,向她的丈夫勒索100萬加元(約662萬港元),婦人獲得30萬港元後,疑食髓知味,再度勒索。涉案婦人被控勒索及偷竊共三項罪名,昨解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在庭上申請下令傳媒不許披露事主名字及其身份等資料,獲裁判官批准。

酒店內交涉 收30萬港元

容貌憔悴、身形略胖的被告方佩林(44歲),已婚,為加拿大籍華人,被捕後一直被扣押,其親友昨到庭旁聽,離庭時逃跑,迴避記者鏡頭。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2月14日,在銅鑼灣告士打道310號的柏寧酒店內,為使自己獲益,而以恫嚇方式,勒索X先生100萬加元,及偷取事主30萬港元。另指被告於今年1月30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內,再度勒索X先生100萬加元,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昨透露案情時指,被告丈夫與事主妻子的關係密切,超乎一般朋友,被告獲悉此事後,取得事主妻子的裸照,藉此勒索事主。事主曾給予被告30萬港元,可是被告再勒索對方100萬加元。
控方昨申請將案押後至3月1日再訊,以待取得進一步法律指示,又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指控,她要求事主及其太太向她作出賠償,更承認收取事主30萬港元,故反對被告擔保外出。
辯方提出擔保申請時表示,被告今次來港本為探親,打算在短期內離港,被告可交出1,000元保釋金,並由其堂姊自簽10,000元作人事擔保,以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承諾不會離境,但裁判官以案情嚴重為由,拒絕其申請,將她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ESCC49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