揑胸吐口水 眼線筆畫腳<br>少女「拖馬」9招虐打情敵

揑胸吐口水 眼線筆畫腳
少女「拖馬」9招虐打情敵

【本報訊】11歲中一女生疑在舊女同學的網頁留言予對方男友,令女同學「打翻醋埕」,聯同八名少年男女尾隨女生到體育館平台,要求女生下跪請罪不果,其中五人群起使出拳打面頰、揑胸及吐口水等9招教訓她,有人不值各人所為報警。涉案五男女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押後至本月14日判刑。記者:蔡曉楓

五名被告除次被告陳家偉(18歲)外,其餘三女一男為中一學生,年齡介乎12歲至14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17日,在將軍澳寶林體育館二樓平台,襲擊一名11歲女童,首女被告另被控同日在上址非禮該女童。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過往無案底,事件因校園糾紛而起,而次被告任職跟車,月入6,000元,案中事主傷勢輕微,希望獲判接受感化。裁判官替五名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押後判刑,除次被告外,其餘各人將轉交少年法庭判刑,五人准以現金500元保釋候判。

網頁「踩場」 留言給男友

案情透露,事主與首被告及第四、第五被告畢業於同一間小學,事主其後升讀中一,其餘四名被告則在將軍澳另一中學就讀。
案發當日下午約1時,事主離開學校,發現五被告與另四名男女結集在校門外,事主不理他們,自行回家,連五被告在內的九名男女則尾隨事主,並大聲呼喊其全名,事主繼續不理他們。
當事主到達涉案的寶林體育館二樓平台時,首被告命令事主跪下及向她賠罪。事緣事主曾瀏覽首被告的網頁,並在網頁留言給其男友,事主否認並拒絕下跪,首被告出拳毆向她的右邊面頰數下,第四及第五被告則用書本襲擊其頭部,而次被告又加入用書打事主的頭。
其後,首被告及第四被告找來一支眼線筆由事主左腳面畫至膝蓋,第四被告接着拉扯其冷外套,第五被告則掌摑事主,首被告更揑其胸部兩秒及踢腹。接着事主再遭首被告、第四及第五被告圍着掌摑,第三被告兩度向她吐口水,第四被告再用煙盒擲向事主左肩。

手機拍下過程 有人報警

事發期間,有人用手機拍下整個犯案過程,亦有人向警方舉報,第四及第五被告在警方抵達現場時已離開,首三名被告則當場被逮,警誡下首被告承認一時衝動襲擊事主。第四及第五被告翌日由父母陪同下到警署自首,五名被告為此事感到後悔,又指其餘在場的四男女並無參與襲擊。

次被告陳家偉昨承認用書本襲擊事主頭部,獲准保釋候判。
蔡曉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