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醉駕撞死人<br>港商遭索償百萬元

廣州醉駕撞死人
港商遭索償百萬元

【本報訊】廣州消息:半年前在廣州天河區疑酒後駕駛撞死一名內地私家車司機的港商,目前仍被限制離境,他拒絕在調解書上簽紙,死者家屬無法再忍受,日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索償12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涉事件的港商鍾力強(47歲),是廣州一間建材公司和金屬製品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國內擁有多家獨資或合資的企業,擁有中港車牌。

拒簽調解書

去年8月4日凌晨,鍾駕平治私家車在天河區廣州大橋路段,因酒後駕駛越線將另一輛私家車撞及,導致私家車司機王新忠死亡。去年9月天河區交警大隊調查完成,下達事故責任的議定書,鍾亦答允若保險公司發出賠償,便如數交給姓王死者家屬,當時估計應有200萬元。
後來鍾又變卦,要求將賠償金額降至100萬元,同時拒絕在調解書上簽紙。
死者家屬指鍾至今僅賠過29.1萬元,為追究鍾的責任,再度到天河區公安分區遞交刑事附帶的民事訴訟書,以司法方向解決,日前已提出訴訟,要求索償12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