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駐守灣仔警區的偵緝警員遭妻捨棄,獨力帶着兩名稚齡兒子借貸度日,為還債卻一念之差,向一名牽涉非法墮胎命案的女西醫索取2.5萬元賄款,假稱可助對方脫罪,惟東窗事發,他狠心捨棄兩稚子潛逃內地,22年後,他為了內地即將出世的兒子能夠取得戶籍,決定回港自首,昨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指貪[!FD76]罪行損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判被告入獄22個月。
記者:陳詠詩
現年55歲的被告黎志明,1983年干犯本案時僅32歲,已當差13年。1984年,他被廉署起訴兩項收受利益罪,他將只有6歲及8歲的兒子交託親戚照顧,潛逃內地。兩名兒子現已長大成人,已原諒父親,昨日更到法庭以示支持。法官寄語兩人,雖然遭父母拋棄,但不要氣餒。
內地女友懷有身孕
被告透過律師解釋當年犯案原因,指前妻棄他而去,撇下兩名兒子不顧,他當年月薪只有4,700元,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兒子,於是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一念之差才犯案,他強調從沒有干預非法墮胎案的調查工作。
律師又指被告潛逃內地的22年間,生活並不好過,沒有戶籍,只靠在工廠當黑工過活;7年前他跟一名女子同居,女友去年懷孕,他不想快將出世的兒子沒有戶籍,遂於去年11月聯絡廉署自首。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年駐守灣仔警區重案組,1983年11月底,他有份調查一宗非法墮胎致命案,負責向被捕的48歲女西醫郭良純問話,黎示意會幫她。數日後,兩人在北角一間餐廳接洽,被告開價8,000元,指有辦法令郭不被起訴,郭於是奉上1萬元,怎料她仍被控串謀導致非法墮胎罪名,案件將在高等法院開審。其後被告又游說郭,表示可提供對她有利的證供,助她解困,郭再付1.5萬元。
女西醫到警署索錢
不過,郭仍感不安,在1984年7月9日到灣仔警署找黎,黎卻矢口否認收過她的錢,郭要黎還錢,黎一時指會兌現承諾,一時又指已花光2.5萬元,最後同意一個月內籌錢給她。郭翌日將事件告知警方,再向廉署舉報。
兩日後,廉署監錄郭及被告對話,被告承諾先還5,000元,並於翌日指示他人將現金4,500元交予郭,廉署將被告拘捕落案,同年9月被告潛逃內地。至於郭最後獲判無罪,但她於94年因另案被永久除牌。
案件編號:VCCC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