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集體恃強凌弱,註冊臨床心理學家朱嘉麗表示,這心理現象稱為團體迷思(Groupthink)。當一班人糾黨毆打他人,個人角色會被淡化,行為及情緒變得偏激:「佢哋覺得件事大家有份做,個人責任比較輕,加上青春期女生對感情事好着緊,所以打起嚟特別殘忍,後果可以好嚴重。」以97年發生的秀茂坪童黨燒屍案為例,案中14名不足18歲的童黨虐打16歲男童致死,並將其燒屍。
被虐者形象低落
朱嘉麗曾接觸一些被虐打的青少年,他們普遍自我形象低落,部份甚至有抑鬱症狀,需由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輔導。青年協會荃灣及葵涌外展社會工作隊單位主任陳文浩指,很多青少年以暴力解決糾紛,以行動羞辱對方。社工會向他們解釋事件的嚴重性,並安排他們參加義工,培養其同理心及責任感。至於案中女生向事主揑胸,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向同性作出非禮行為也屬違法,包括摸或拍對方,唔係一定摸胸或下體,非禮他人身體任何部份,都構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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