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四年前 被告血迹遺校服裙<br>鑑證DNA破女生被姦案

事發四年前 被告血迹遺校服裙
鑑證DNA破女生被姦案

【本報訊】警方憑科學鑑證DNA化驗結果,偵破四年前一宗強姦案。一名低智商就讀中一的女學生,放學乘車找母途中迷路,無業漢涉嫌覷準女生徬徨無助,將她騙到大埔船灣高爾夫球場附近的山邊強姦,事隔多年,警方憑女生校服留下小灘血迹及衣服纖維,將無業漢拘捕,控以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被告蕭柏春34歲,被控於03年5月22日,在大埔船灣高爾夫球場200米外山邊,強姦一名13歲女童。主控官開案時指,受害女童就讀大埔一間中學,智商較常人為低,與家人同住大埔區。

下體有傷幸仍屬完璧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事主向警方表示,她於案發日下午一時許下課返家,才發現沒有帶鎖匙,家中又沒有人,她遂到管理處打電話給母親求助,其母叫她坐車到她位於粉嶺的上班地方,誰知她搭錯車,去了大埔大元邨,她本想步行至粉嶺找母,但途中卻迷路,她稍後在大埔工業邨遇到被告騎單車經過,被告擦身而過後折返,問她發生甚麼事,她講出緣由後,被告駕車將她送到巴士總站,卻又表示沒有零錢給她,說要載她返家拿錢。
當駛至高爾夫球場時,被告突然停車,帶她去到山邊,將她推到一片草地之上,對她上下其手,繼而將她強姦,她覺得很痛,不斷掙扎及叫救命,被告試過兩次用其下體進入她的下體,但不太成功,最後被告說「算你好彩,放過你一馬啦」及「以後小心色魔」,便擲下100元逃離現場。事主步行出大路後,遇上好心途人,帶她坐車返家,後來其母到樓下餐廳將她接返家中,她告訴母親曾被侵犯,法醫替事主驗身後證實她仍屬完璧,但下體有損傷。

校裙留被告衣物纖維

據主控官所說,警方於去年5月抽取被告的口腔唾液樣本,經DNA化驗核對結果後,發現DNA樣本與女生校服裙胸口位置留下的一灘血迹脗合,警方稍後拘捕被告,又按事主所說,撿走一件橙灰色短袖T恤,經化驗後,在事主的校服裙上,亦找到被告的衣物纖維,控方因而斷定被告就是案發當天強姦事主的人。
案件編號:HCCC1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