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本報的副刊有一個關於同志創作的專題報道,其中兩幅照片,讓我沉思良久。
一幅是米高安哲羅的著名壁畫《亞當的創造》,另一幅是《大衞像》;兩幅照片都在男性生殖器上打格仔。
是編輯過份謹慎,還是不得不向現實低頭呢?如果不打格仔,恐怕會被社會人士投訴,然後審裁處可能判為淫褻或不雅而加以懲罰。是這樣嗎?
這兩件分別放在梵蒂岡和翡冷翠的藝術作品,每天上萬人排隊欣賞,有老有幼,入口處並沒有掛警告字牌阻止十八歲以下人士觀看。拍成照片,卻不能完完整整的在本港的報章刊登,香港還好意思以現代國際城市自居嗎?
我又想起在日本泡溫泉的經驗,不穿衣服,大大方方地享受溫暖的泉水,一樂也;若拿着小毛巾遮遮掩掩閃閃縮縮,反而成為全場最醜怪的人。
《亞當的創造》和《大衞像》原非淫褻不雅,在香港被迫打格仔,反而變得淫褻不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