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炳雄上訴減刑失敗

季炳雄上訴減刑失敗

【本報訊】「新賊王」季炳雄因槍擊警員及軍火案,重囚24年,他不滿判決上訴,上訴庭雖接納原審法官有犯錯之處,但判刑維持不變,上訴庭重申,無牌藏有軍火的最高刑罰僅為監禁14年,有不足之嫌。
涉案軍火包括一支AK47步槍、兩支散彈槍、7支手槍、7枚手榴彈及892發子彈,包括涉及01年窩打老道槍擊案的兩支手槍,除了1支手槍及15發子彈,是03年警方飛虎隊攻入文景樓賊巢時,在季炳雄身邊,其餘均藏在一個皮篋內。
季炳雄批評原審法官就其軍火判監17年,超過最高刑罰,上訴庭昨認為皮篋內的軍火,應判最高的14年,季炳雄身邊的手槍及子彈,8年刑期其中3年,應分開執行,故刑期不變。
季炳雄昨在警方嚴密戒備下,押解到庭,進入法庭人士均要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他在法官宣讀判決後,神色平靜,而其同黨吳振強,亦上訴失敗。
案件編號:CACC73,219&295/05

「新賊王」季炳雄及其黨羽吳振強在警方荷槍實彈戒備下,昨出庭後由囚車押返監獄(圖)。 孔慶初攝

季炳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