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DNA資料庫於01年1月成立,其主要任務是分析疑犯的樣本,與案發現場所留下的DNA作比較,以協助警方調查的工作。 法證事務部資料顯示,04年DNA資料庫組共化驗了5,407宗個案。 據00年通過的《2000年危險藥物、總督特派廉政公署及警隊(修訂)條例》,執法人員須獲一名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授權,而該警司有合理理由懷疑疑犯所犯的罪行可判監七年或以上,才可授權向疑犯套取口腔拭子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