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銀騙案14被告判監

倫敦銀騙案14被告判監

【本報訊】犯罪集團開設投資公司設下倫敦銀騙案,51名求職人士「中招」,涉款逾1,300萬元。15名男女早前被裁定三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宣判。其中14名被告分別判入獄8至32個月,因相關案件已服刑的其中6名被告獲判緩刑,至於一名犯案時僅17歲的被告,則獲輕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中年漢損失百萬退休金

法官昨判刑時表示,被告計劃周詳,以無良手段進行詐騙,令事主積蓄盡失,案情嚴重必須重判,惟考慮到檢控程序出現延誤,故酌情扣減刑期。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陳崇成於庭外表示,案中損失最多的一名中年男子,共被騙逾百萬元退休金。陳呼籲市民求職要謹慎,投資時應找有信譽的公司,不要抱「搵快錢」心態。
昨判刑被告為林慧璇、王國良、楊子平、諸浩然、曾文俊、陳建基、朱寶瑩、林俊文、曾佩儀、王國茵、馮初三、王韶聰、陳國新、黎美玲及周俊龍,年齡25至53歲,其中六名被告因原油投資騙案,02年分別被判囚16個月至6年。本案另兩名被告早前獲撤控罪,另一人於認罪後身亡。
案發於98至00年間,被告透過三間投資公司招募文員,並游說應徵的事主投資倫敦銀。事主上當後,被告隨即訛稱投資失利,要求事主再投資「止蝕」,直至事主無力付錢便會將其辭退。
案件編號:DCCC1041/05&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