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人泳會總教練涉嫌在公眾泳池教授一名15歲女學員習泳時,七度藉詞替女學員按摩及拉筋,又威嚇不教她游泳,迫令對方脫下泳衣,任他在其身上塗藥油按摩,更指國家隊女泳手亦會脫衣讓人按摩,其後對女學員變本加厲,將手觸及她胸部及非禮,該教練否認七項非禮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記者:陳詠詩
現年46歲被告余思彥,案發期間為太平洋游泳會總教練,控罪指他於04年12月至05年10月間,分別在灣仔泳池、沙田賽馬會泳池、摩理臣山泳池及沙田顯田泳池內,非禮一名15歲的女學員,被告跟事主的父親為同事。
在泳池僻靜處犯案
事主現年16歲,她自小六起習泳近5年,曾於游泳比賽得獎。事發時事主只有15歲,就讀中四,跟被告習泳,並稱呼對方為「余Sir」。事主在警方會面錄影帶中透露,事發期間,事主多次被罰留堂,留下她獨自習泳。其中6次事發時,被告均帶她到不同泳池的僻靜處,表示要替她按摩及拉筋,要她脫下身上泳衣,事主初時伏在地上,由被告替她拉筋,被告坐於事主臀部及腰間位置,先由背部塗抹松節油及藥膏按摩至小腿,事主轉身仰卧,被告便由肩膊位置按摩至事主大腿內側,繼而按其胸部。
事主指首次事發於04年12月,被告表示「中國國家隊全部都係咁,女泳員都會除泳衣俾人按摩」,事主稱初時不以為意,以為是為她好,鬆了筋骨可以游得更快。而她每次均不願意脫衣,但當她拒絕時,被告便語帶威嚇指不再教她游泳。
直至05年1月尾在摩理臣山泳池發生第四次事件,事主開始感到被告的行為不妥,當日被告在更衣室外天橋底偏僻位置,替事主塗抹藥膏按摩後,事主感到全身滾燙,被告於是用冷水淋她,並以下體頂着事主下體,當時事主沒有穿衣。
威嚇脫衣變本加厲
事主稱被告行為越趨嚴重,05年4月在灣仔游泳池發生第五次事件時,被告指事主游得不好,要她除泳衣並警誡她,在樓梯僻靜處放置三塊乒乓枱阻隔外間視線,手揑事主胸部及手指插下體,更語帶威嚇要事主觸摸其下體,問事主「是否喜歡他」。
三個月後,被告在顯田泳池的職員房間內着事主脫泳衣按摩。事主在口供影帶中指被告當時好惡,威嚇她以後唔好游水,事主於是順從被告脫下泳衣,被告今次塗抹護髮素替她按摩,其間突然靠近,咬其胸部,並指插其下體。至05年10月發生最後一次脫泳衣按摩事件後,事主向同學投訴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