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的放「訴」 - 畢明(廣告腦作總監/影評人)

無的放「訴」 - 畢明(廣告腦作總監/影評人)

能載舟,能覆舟。出嚟行,遲早還。天公地道。
創作廣告,一個電視廣告的構思排除萬難過盡公司內部五關斬盡客戶六將之後,爭取勝利還要過另一關卡,就是故事板(storyboard)送交電視台拿一盞審查綠燈。這些審查,是創意的馬韁,隨時勒到行空的天馬揸頸就命眼突氣結,而每次這些從木人巷打出來的創意倘若出師未捷的話,大部份被迫害的原因說穿了次次都是:怕被人投訴。那到底是審查的你自己有一套審查準則,還是你以揣測大家會不會投訴作準則先!那我們又從何去揣測你的揣測呢?

審查能覆舟。
廣告人,創意經常罹難,淪為「審查難民」,時常被一把飄忽無定神出鬼沒的審查神尺暴虐,一旦一個電視廣告在censor時出事,創意上某些內容、情節、意識被打為黑五類危險品,這審查之尺可大可小,或手起刀落大肆打壓,或「陰啲陰啲」迫你左削右剔改改改,修改之下,創意隨時斷肢毀容面目全非死狀恐怖。很多優異的創意,其實在化成廣告片之前,已因審查夭折難產卒於非命,當中不乏寃案黑獄六月飛霜。若果這些寃魂全部化成厲鬼討債的話,應該可以拍成香港開埠以來最淒厲的恐怖片。最妙是這些創意劊子手還會說,「改少少啫!」朋友,你明嗎,你們知道自己的眼界瞄得有多準嗎,對創意施以殘忍的宮刑,改那「少少」,廢晒武功,可以剪一下毀全身。毀龍,挖睛就可以了。苟延殘喘的,還是有用之軀嗎?所以每次廣告故事板在censor時出了狀況,我必血糖急降,想保外就醫。
創意出嚟行,審查/投訴遲早還。
但還得其所吖!「怕被人投訴」。怕被投訴教壞細路和暴力、色情意識不良永遠是金榜三甲。是否什麼投訴都成立?有沒有人審查投訴的質素,又有沒有關卡攔截「莫須有」?低素質的投訴怎麼都受理?船頭驚鬼船尾驚賊現在驚埋船頭尺。創作要空間不可以,但可以無的放矢。廣告是無的放「訴」粗暴鎮壓創作自由的受害者。未出街之前是,有幸時運高審查順風順水,播出之後當然一樣動輒得咎。點還?!
廣管局接受無的放「訴」的盲目程度匪夷所思駭人聽聞,作為一個「收訴佬」,他們可以任何劣、糟、爛投訴一律唔理好醜照單全收,例不消化之後四圍「放訴」,淋紅油、潑火水、鎖鐵閘,吸血鬼一樣,一世還不清。
告訴你,據行內非官方消息說,一個廣告播出後,祗要廣管局收夠一定數目(好像是20個)的投訴,絕對重量不理質,你的廣告即成被告,得到三級制款待如被勸喻、警告及停播等的懲處。如果一個廣告商仇家多,被人吹雞「籌期」約埋三五知己明屈你,打夠20個胡亂投訴電話惡意發炮想利用廣管局的「冇王管」投訴機制陷害你的廣告,你就死㗎喇。
廣告賣腦,我提議有志之士不如開一間反投訴公司,專門反投訴不成投訴的投訴擾民添亂,投訴並顛覆那些本來已經九唔搭八的理據,就算每單收兩蚊雞,都隨時發過賣油魚(鱈魚)(屙油魚)(老翻鱈魚)(你話乜都得嘅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