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視水泥廠生產混凝土的工序與其他工業程序相若,該署會根據如《空氣污染條例》及《噪音管制條例》等去審批其申請,以免生產過程對附近居民造成不便甚或危害他們的健康和安全。該署並會定期派員巡查,和對違例的廠房作出檢控。
該署在空氣污染管制上,發出一份《水泥廠(混凝土拌合廠)最佳可行辦法指引》,內裏規定其排放氣體濃度及含懸浮粒子的密度、和必須作定期測試、廠房的設計和運載及輸送材料時要注意事項等守則。
噪音方面,對長期使用的廠房,所發噪音是受《噪音管制條例》第13條管制,如屬只為某項目或地盤而建的臨時廠房,則受《噪音管制條例》第6條管制,如供應混凝土予「西鐵」工程項目而設置的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