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方式
1.有意參選人士向800選委爭取最少100個提名 2.取得100個選委提名,自動成為特首候選人 3.由800人組成的選委會投票選出特首
曾蔭權構思
1.有意參選人士向提名委員會取得法例要求的提名人數 2.取得足夠提名人數人士,尚要經提名委員會篩選,例如預選 3.通過篩選人士才可成為特首候選人 4.特首候選人由全港選民投票產生特首 資料來源:策發會委員李永達、李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