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內地解放軍及武警的男子,結識一名寡婦後,改用其亡夫名字登堂入室,以「daddy」身份與女友四名子女同住,卻欺孻女怕事,長時期性侵犯她,最終因姦成孕。被告早前被裁定強姦及非禮四罪成立,法官昨日在高等法院痛斥被告以零用錢「半迫半𠱁」女童性交,荼毒少年,行為可恥,重判入獄13年。 記者:陳曉薇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女童母親做了絕育手術,卻無告訴被告,他與其母的性生活穩定,令他以為自己不育,他才沒戴安全套與女童性交。暫委法官彭偉昌不接納解釋,並斥被告「你估粵語殘片咩」,指摘他根本無查清真相,不負責任。
以零用錢「半迫半𠱁」
法官判案時稱,被告假以父親虛名,進入孤小女子家庭,卻不能因利乘便,對女童加以魚肉,本案明顯違反誠信,女童年紀尚輕,被告對其侵犯逐步加劇,並在無戴安全套下侵犯她,顯然是覷準女童不敢將事件張揚,其行為令人髮指,被告還以零用錢來「半迫半𠱁」女童性交,女童家境貧窮,就連看醫生也嫌貴,可見金錢利誘對她而言是極大的引誘,被告此舉無異荼毒少年。
法官表示,女童懷孕期間受盡同學揶揄,致生產後留下陰影,害怕別人知道自己的經歷,又怕腹部留下的妊娠紋有礙日後婚姻,因而自我價值低落,社交能力很差,在校成績也不好,證實患上創傷後遺症,又不肯接受治療,所以特別叮囑女童聽從法官提議去看醫生。
被告改用女童父姓名
現年17歲的受害人,95年隨父母來港,父親98年病殁,她與母親及三姊弟搬入公屋單位,02年曾在內地當解放軍及武警的54歲的士司機搬入,甚至改用女童親父姓名,要四姊弟叫他daddy。受害人指被告於02年7月至去年1月間,多次在家中將她非禮及強姦,直至她被姦成孕,案件才曝光。被告自辯時聲稱,僅在女童自願下,與她發生一次性行為,惟不被陪審團信納。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不會就個別案件評論,但一般有需要的受害人,可以透過社工轉介,接受社署專業人士輔導。若受害人拒絕接受心理治療,會視乎個別情況處理。
案件編號:HCCC125/06